具备法人资格的乡镇、街道集体企业在实行风险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,收债公司债权人起诉的如何处理。 199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《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》规定,对于承包企业在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纠纷可按以下办法处理: 1.发生诉讼时,承包人仍在承包的,收债公司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丰人承担责任,承包人可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。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承包合同另行处理。 2.发生诉讼时,原企业倒闭已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,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企业亏损负有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以原承包人为诉讼当事人,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接收了企业财产的,也应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,并在接收的企业财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。3.发生诉讼时,励志故事原承包合同已经期满或被依法解除,原承包人没有按承包合同约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其承包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的,可以企业为被告,企业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将原承包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。由企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,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业承担责任。
永善,位于云南省东北部,昭通地区北面,处金沙江下游东南岸的五莲峰山系段上。介于北纬27°30ˋ—28°30ˋ,东经103°15ˋ—104°01ˋ之间,东与盐津、大关县毗邻,南连昭阳区,西隔金沙江与四川雷波、金阳两县相望,东西横距46.6千米,南北纵距121.2千米,总面积2789平方千米。最高海拔3199.5米,最低海拔340米,县城海拔820米,距昭通市驻地200千米,距省会昆明580千米。金沙江绕永善边缘11个乡镇168.2千米。永善向为彝疆,是典型的山区县,群山起伏,重峦叠嶂,立体气候突出,自然灾害频繁。